中新網呼和浩特4月25日電 (烏婭娜)“作為一個法治社會,一個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司法機關,不能僅僅靠偶然性來糾錯、解決問題,不能僅僅滿足於糾正個案,要靠制度、機制解決問題。”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檢察長馬永勝在25日內蒙古全區檢察機關專項工作會上如是說。
  記者獲悉,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很多代表委員對職務犯罪案件輕刑化問題也提出了批評和質疑,引起了社會輿論的高度關註。
  內蒙古自治檢察院把職務犯罪不起訴、判處緩免刑案件質量排查糾錯專項工作,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涉法涉訴中侵害群眾利益行為和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等突出問題專項整治三個專項工作及清理久押不決專項檢察活動,作為“破題之舉”,直指執法司法腐敗。
  記者從會上獲悉,今年3月,該院在對一個盟市兩級檢察院去年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評查中發現,在已判決的125人中,一審判決免予刑事處罰57人、緩刑29人、緩刑免刑比率達到68.8%。在判處緩免刑的86人中,認定自首的有48人,占判處緩免刑人數的55.8%。
  馬永勝指出:“當前,人民群眾對有權人、有錢人犯罪後花錢買刑、重罪輕判,判刑後減刑快、假釋及暫予監外執行比例高、實際服刑時間偏短等現象反映強烈,已經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視。同時,群眾對於冤假錯案的問題,超期羈押、暴力取證、刑訊逼供、濫用強制措施、違法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問題,律師、法官、檢察官、警察相互串通違法辦案的問題,對群眾‘冷、硬、橫、推’,‘吃、拿、卡、要’的問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耍特權、霸道作風的問題,深惡痛絕。”
  “人民群眾評價我們辦案工作的成效,往往不僅看‘查了誰’而且會盯著案件進程,等著看‘怎麼判’。”馬永勝說。
  為解決問題,該院將對各盟市地區兩級檢察院2009年至2013年所辦理的職務犯罪不起訴及一、二審法院生效判決判處緩刑或免予刑事處罰案件進行集中排查,對這5年內全區各級檢察機關在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和內部監督制約工作中發現和暴露出的執法不公、不嚴、不廉等違紀違法行為,在執法辦案、服務群眾工作中存在的侵害群眾利益等違紀違規問題進行專項整治,以上兩項工作從4月開始至年底結束。並從3月開始到年底,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工作,從嚴清理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問題。
  內蒙古檢察院副檢察長李茂林在講話中指出:“我們組織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組織不力、工作不實、應付走過場,專項工作成效不佳的,第一責任人要到自治區檢察院說明情況,併列入年終各盟市地區(分)院工作及檢察長述職述廉工作考核。”
  記者獲悉,在今年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要以零容忍的態度,以最堅決的意志、最堅決的行動掃除政法腐敗現象。(完)  (原標題:內蒙古檢察院實施嚴懲司法腐敗專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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