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21日電 (記者 邢利宇)新中國65歲華誕在即,協商創建新中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也進入65周年慶。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是由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各族各界代表,臺灣、港澳同胞及僑胞代表等人士共同組成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
  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時稱“北平”的北京開幕。來自46個單位的662名代表,經過9天民主協商,制定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選舉產生了中央人民政府領導人,確定了國旗、國歌、國都和紀年,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誕生。
  當時,解放戰爭尚未結束,以普選方式產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條件還不具備,這屆政協會議實際上執行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
  1954年9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並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
  此後,曾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人民政協,作為愛國統一戰線組織繼續存在,併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著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獨特作用。
  “能夠參政議政、商議國家大事,對於我們這個民族是一件天大的事”,回顧往事,田富達這樣說。臺灣少數民族代表田富達參加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時只有20歲,此後歷任第二、三、四、五、九屆全國政協委員。
  65年後的今天,全國政協已發展為涵蓋8個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各主要人民團體、56個民族、5大宗教、34個界別以及2000多名政協委員的政治組織。
  隨著民主政治發展,中國政協之路越走越寬。2006年初,中共中央第一次專門就人民政協工作頒發文件。這份“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文件中提出: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
  2012年,中共十八大首次明確“協商民主”概念,提出要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2013年,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協商民主定位為“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
  從政治、經濟體制改革,到反腐、教育、醫療、食品安全等民生方方面面,人民政協通過政協委員提案等方式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很多納入到國家重要決策和相關部門工作中。
  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以來,雙周協商座談會“重啟”、歷史上第一個協商年度計劃制定、副主席聯繫界別和專委會制度建立……人民政協的協商密度、協商實效日益增強。
  “在政協各種會議和活動中,要始終堅持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辮子的‘三不’方針。”2014年3月,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在政協工作報告中提出“三不方針”,不僅為政協委員更多民主發聲解除了思想禁錮,更體現了中國這一唯一以協商為職能的機構,在發展協商民主方面的自信。
  回顧65年中國政協之路,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李君如認為,中國的人民民主是在協商民主與選舉民主相結合的基礎上確立的。人民政協的發展推動了協商民主,協商民主的創造完善了人民政協。人民政協65年的發展過程,就是中國協商民主65年的發展歷程。“今天,我們可以自豪地說: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在長期的革命建設改革實踐中的偉大創造。”(完)  (原標題:新聞背景:中國政協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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